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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有关部门案件移送函,显示在旧县街道某处建筑工地,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外运塘渣,旧县街道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开展调查。
经查,相关人员于上月由于复垦项目往外运了一些塘渣,这些矿产资源是在工程开发时遗留,但相关人员并未取得合法外运手续。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当事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更是对国家自然资源的破坏。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旧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配合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落实“强监管、严执法”要求,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巡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切实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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