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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计算公式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指净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多余材料、代购代销等)(来自于利润表) +(3)销项税发生额(业务中分析) +(4)(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期初金额-期末金额) +(5)(预收账款期末金额-预收账款期初金额)(来自于资产负债表) +(6)收回以前已经核销的坏账 -(7)应收的意外减少: 包括:实际发生坏账;应收票据贴现财务费用在借方部分;债务重组中对方以存货抵账;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到应收账款的换出。
2、 注意:上式的(4)中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内容不减去坏账准备,(6)、(7)两项从业务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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