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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大多性侵受害儿童为中小学学龄,家庭成员作案治理难 世界快看

2023-06-21 17:43: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3年至2021年性侵受害儿童超过5500人,而进入公众视野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6月21日,“女童保护”(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报告《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2013-2023)》(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性侵儿童案件的最主要特征之一是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在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亲人亲属等群体占比较高。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实操中地方相关部门往往缺乏经验和相应的机制流程。

此外,《报告》还指出,儿童性侵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直接导致后续的维权难上加难,被性侵儿童的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的确立非常紧迫。


【资料图】

熟人作案比例居高,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

综合分析9年的报告,“女童保护”发现性侵儿童案件的最主要特征之一是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其中2014年达87.87%,其他的年份多在70%至80%之间。

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亲人亲属、邻居及家庭朋友等群体占比较高。

《报告》显示,在2019年媒体报道的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其中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22起,在熟人作案中占比10.38%。

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后续治理和相关工作难度也更大。多起发生在家庭中的性侵案例表明,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地方相关部门往往缺乏经验和相应的机制流程。

《报告》指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国家监护制度有了相关表述,也有了一些举措,如剥夺监护权之后指定监护等,但配套的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框架,建立面向所有18岁以下儿童的国家监护制度,当父母确定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再适宜担任监护人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的,国家进行补位和兜底。

另外,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隔空猥亵”等案件高发。《报告》以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为例,网友作案42起,包括线上作案和线下作案(网友约见面后实施性侵),在熟人(熟人圈)作案中占比18.18%,在案例总数中占比12.65%。

“女童保护”发现,这类案件极具隐蔽性,且监护人或家长一般不易发现,未成年人由于有畏惧心理,即使发觉受到侵害也通常不会主动告诉家长,被发现的案例中甚至往往都有几十人受害。

性侵受害儿童面临维权难题,特殊证据标准待确立

“女童保护”梳理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发现,2013年至2021年受害儿童超过5500人;受害人中男童与女童的比例大约是1:9。《报告》也指出,学界的共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进入公众视野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例如2015年至2018年11月,不到4年时间里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就达11519件,这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

分析近9年的报告数据,“女童保护”指出,受性侵儿童一直呈低龄化趋势,受害人年龄为中小学学龄段的案例占了大多数。

以2020年数据为例,受害人年龄为中小学学龄段的案例占比83.95%,其中7~12岁小学学龄段的114起,占比46.91%;13~15岁初中学龄段的90起,占比37.04%。

《报告》称,由于缺乏防性侵意识,很多儿童在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求助甚至因羞愧心理不敢求助,有的儿童遭遇性侵后受到对方的威胁、恐吓,不敢报警或报警滞后;在采信中,儿童很难准确描述被猥亵、性侵的过程,很难达成“印证要求”。

儿童性侵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直接导致后续的维权难上加难,被性侵儿童的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的确立非常紧迫。

同时,对受性侵儿童的心理援助制度有待完善,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机制设计,心理援助的专业力量也非常缺乏。在性侵儿童的案件中,精神损害是性侵害最严重的后果之一。被性侵儿童普遍都会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甚至难以从被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报告》建议,亟须对被侵害儿童开展精神层面的救助。与此同时,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给被侵害儿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任重道远,普法和实践均有差距。”《报告》指出。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女童保护”在实务中发现,一部分学校、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还对此并不了解,遇到疑似儿童被性侵情况并没有执行报告制度;同时,在实践中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时的报告处置流程与机制还没有广泛地建立起来。

《报告》建议,只有将强制报告制度的流程进一步细化,才能让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义务,通过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帮助司法机关在第一时间发现相关的案件,从而最大化地保护被侵害儿童的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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